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天王周杰倫向來將財產交由母親葉惠美保管投資,周母近年替兒子買樓投資保值,如今周董物業遍及臺北和洛杉磯,猜想總值7億臺幣(約1.47億元人民幣)。2008年6月,周母花2756萬臺幣(約578.7萬元人民幣),在淡水臺北灣買了一間3400尺豪宅,該樓盤今年3月落成,怎料周母日前登上21樓新屋觀景時,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,觀景變成“觀墳”!
據悉,周母三年前買下位于淡水臺北灣的豪宅,根據發展商介紹,豪宅窗外景觀是綠油油的高爾夫球場,一望無際,讓人心曠神怡。
可是,當周母今年3月前往“收屋”時,卻發現貨不對版;陽臺往下望雖是綠草如茵的樹林,但矮樹叢中卻暗藏一片荒墳!
周母認為發展商隱瞞實情,要求解約退款。發展商表示,若退款將收15%違約金,亦是413萬臺幣(約86.7萬元人民幣)。
周母不滿表示:“我又不是違約,是你騙我”。認為發展商形同詐欺,并獲周董支援,怒告發展商“廣告不實”,不只要求還已付的826萬臺幣(約173.4萬元人民幣),并索償100萬臺幣(約21萬元人民幣)。
周杰倫昨回應說:“八卦新聞可以不必計較,這種惹媽媽生氣的事情是不可原諒,如果欺瞞民眾的開發商認錯就算了,否則我們一定追究到底。”他還補充說:“我們絕不是為了錢,是為了討公道,如果法律還我們公道,懲罰性賠償金100萬臺幣(約21萬元人民幣)將捐出。” 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:“杰倫支援母親采取法律行動。”
律師:若知有墓地 周母不會買
案件前天開庭,周董與母親都未出庭,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。
林信和昨表示,當初周母去看預售屋時,預售屋立體圖旁邊均是茂密的林木,且該建案廣告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亂葬崗墳墓區。
他說,周母簽約現場是工地,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,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,若知道有墓地,周母一定不會買。 發展商負責人陳慶龍昨表示,委托廣告銷售時,已要求現場展示墳墓遷移公文,會出現糾紛,可能是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。
他說,社區旁墓地的土地因屬于森林保護區,建物已陸續遷移,該棟其他住戶未退屋,周母卻提告,讓他們感“很悶”。
廣告銷售昨則回應,承接建案前并不曉得旁邊有墓地,銷售一半才發現有,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,沒有所謂“未告知”的疏失。
墳墓已陸續遷移
周董律師:‘尸體移走還是兇宅’
記者昨至現場勘查,發現墓地已遷移完畢,但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,原址確實都是墳墓。
林信和強調:“這就像是兇宅,你把尸體移走了,還是兇宅啊!”
由于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,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,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,違背有墳墓之實,就可能觸法。
據悉,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他說,社區旁墓地的土地因屬于森林保護區,建物已陸續遷移,該棟其他住戶未退屋,周母卻提告,讓他們感“很悶”。
廣告銷售昨則回應,承接建案前并不曉得旁邊有墓地,銷售一半才發現有,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,沒有所謂“未告知”的疏失。
墳墓已陸續遷移
周董律師:‘尸體移走還是兇宅’
昨至現場勘查,發現墓地已遷移完畢,但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,原址確實都是墳墓。
林信和強調:“這就像是兇宅,你把尸體移走了,還是兇宅啊!”
建筑商辯解:公司并無任何廣告不實。
建商寶路建設昨天強調,葉惠美曾親至建筑預定地現場及其四周環繞勘查,應已知悉豪宅附近新民街一段綠帶錯落墳墓,并無任何刻意隱匿或欺瞞。
建商表示葉所購房地,確系坐落球場第一排,可遠眺觀音山嵐、淡水河景及出海口之山、海、河景觀房屋, 公司并無任何廣告不實。
寶路建設強調,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式,雙方主張及證據,均可在法院充分陳述并請求調查,相信在法院詳細調查相關事證后,定可查明真相,還公司清白。
由于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,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,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,違背有墳墓之實,就可能觸法。
據悉,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臺幣(約525萬元人民幣)。
由于前天開庭時,周家律師和發展商各說各話,法官為理清真相,定下月1日傳喚周母出庭說明。
張貼留言